立法院4日上午正在開會討論事項處理法案,第一案及第二案分別為「再生醫療法草案 」、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」,因委員會已審查完竣且不需經朝野協商,昨日將順利完成三讀,正式過關。
有專家指出,這項歷經十年多規劃的「再生醫療法」,昨日上午立法院院會開始依序處理「再生醫療法草案」及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」,因各黨團對依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均無異議,期待今天上午兩案都可順利完成三讀通過。
而昨日上午隨著「再生醫療法」 率先通過,衛福部也發布新聞稿指出,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再生醫療法」開啟再生醫療新里程。
衛福部表示,再生醫療法由朝野黨團、公私團體及行政部門歷經多年來的共同努力,於6月4日由立法院完成三讀。對於尚缺乏治療方法,或現有治療方式效果不佳之急重症病人,除了參與人體臨床試驗之外,先進國家莫不積極尋求解決之道,著重於應用醫療創新以增加拯救生命的機會。
為呼應此一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,衛生福利部自2018年起著手「再生醫療法」籌備工作,今終於完成立法,是確保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之安全及品質、維護病人接受治療之權益的重大里程碑。
再生醫療法的通過,除促進再生醫療領域發展,亦加速再生醫療研發成果擴大應用至臨床醫學。全文共計35條七章節,重點如下:
一、研究發展促進:為確保提供病人安全有效之治療,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,以促進再生醫療研究發展,予以獎勵或補助。
二、再生技術管理:明定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之範疇、執行醫師之資格及應向病人充分說明相關權利義務等事項,以確保再生醫療之安全、品質及有效性。
三、細胞源頭管理:細胞操作執行機構及細胞保存庫,應對組織、細胞提供者進行合適性判定。
四、加重罰則:因再生醫療之執行影響病人生命、身體或健康甚鉅,除加重對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為再生醫療廣告之處罰至最高2千萬元外,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,得沒入其執行再生醫療之設備及再生製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