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入/註冊

立院三讀營養師得遠距執行業務 事前應報主管機關核准2023-04-12

來源:聯合報/記者林銘翰

立法院院會11日三讀通過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增訂營養師得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,應在事先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。

現行營養師法明定,營養師應該親自執行業務,不得由他人代理;營養師在對個別對象執行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、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時,應該當面進行。

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,綜觀所有醫事人員法規,除了營養師法外,皆無當面的條文規範,營養師有親自執行業務的必要,當今數位醫療科技蓬勃發展,加上近年來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,隔離與視訊看診漸趨普遍,現行規範已經不符現況各種樣態之所需。

吳玉琴說,現今醫療資訊進步快速,個案健康資訊來源、營養評估等資訊的獲取,並非僅有當面一途,由於營養師為醫療團隊成員之一,執業行為規範應該有一致的標準,以利團隊成員分工合作,避免執行障礙。

根據三讀通過條文,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時,應該事前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核准,始得為之,這個通訊方式的執行條件、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由於科技部去年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,立法院院會昨日也三讀通過癌症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把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成員的科技部代表,文字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