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邁入長照3.0,但我國長照支付標準近10年未調整,專家疾呼檢討給支付制度,機構業者也盼打開收費上限天花板。衛福部表示,將參考健保制度,建立3層審議架構,設置專家小組、長照諮詢會、基金管理會,審議相關資源配置調整,預計9月前成立。至於機構收費上限,則由地方政府主責。
立委林月琴今日舉辦「長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」。林月琴說,未來將提出長服法修法,要求主管機關定期檢討長照服務供給、人力供需、住宿式機構收費及使用者權益保障等,建立更透明一致的監督制度。
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涂心寧指出,長照現場面對成本上升、收費受限、管理加重、人力吃緊4大困境,長照修法應讓制度支持現場,而不是讓現場疲於因應制度。呼籲給支付標準應建立定期檢討機制,才能支撐長照品質。
涂心寧表示,機構成本持續上升,明年基本工資又將上調,但支付標準缺乏固定檢討機制,成本壓力落在機構與第一線人員身上。短期應先修「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」,納入CPI、基本工資、人力成本等指標,長期可在母法明訂定期檢討原則。
台中市長照友善協會常務理事廖健凱建議,中央應制度式調整長照給支付計價價格,建議每5年重新檢討一次,並督導地方落實長照機構可以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,訂定全自費個案收費標準,並輔導、提供長照機構收費參考。
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,衛福部已依長照服務法第7條,規畫設置「衛福部長期照顧諮詢會」,期望制度化納入使用者意見,讓政策、資源配置充分反映實際照顧需求;針對外界關心長照服務給支付制度照顧組合費用,也將透過專家審查小組進行審議。
長照司長祝健芳指出,針對長照給支付制度審議機制,將參考健保制度,建立3層審議架構,由下而上包括專家小組、長照諮詢會、基金管理會。預計這兩個月、9月前成立。
祝健芳說明,業者若需調整給付價格,須主動提出成本結構分析,提交專家小組審議,若通過會提報至長照諮詢會,每半年開會一次,涉及大規模資金動用、政策性資金,則移付基金管理會進行決策。
針對機構收費標準,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理事長特助林宇凱說,理想狀況是機構品質提升、收入增加,可以改善待遇、充實人力;但現行收費審查機制停滯,各縣市收費標準不一,曾有同業向地方政府提出證明應調高4千元,地方卻說會被民眾抗議,只能調2千,希望建立全國一致的成本評估。
林宇凱強調,不能一直「用昨天的價格提供明天的服務」,否則機構永遠入不敷出,可能衍生違規手段,也難以真正提升照顧品質。政府應檢討制度,並建立符合長照機構評鑑的系統。
呂建德回應,有關機構「收費」,依照長照服務法35條,須由地方政府依各地CPI、人力需求等指標自行審定,由於市場有在地性,地方應負起責任,中央僅提供全國性數據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