浩鼎1日表示,針對與博奧信生技(南京)的仲裁案件,已收到美國德拉瓦州快速仲裁機構作成之最終判斷,裁定Biosion應分攤浩鼎於TROP2抗體藥物複合體(ADC)開發過程中的部分費用,該裁決具法律拘束力且不得上訴。
浩鼎指出,該案源於雙方先前簽署的《授權、開發暨銷售合約》。依約,浩鼎取得Biosion之TROP2單株抗體序列於中國大陸、香港及澳門以外地區的專屬權利,並可據此進行衍生藥物開發,包括ADC產品;同時,浩鼎負責主導TROP2 ADC開發與全球(不含中港澳)商業化,但Biosion須依約分攤部分開發費用。
由於雙方對費用分攤認知歧異、協商未果,浩鼎遂依約提請仲裁。
仲裁結果認定,浩鼎旗下產品OBI-992屬於合約所定的首項TROP2 ADC,Biosion應分攤該產品的部分臨床前外部開發支出,以及中國IND申請相關法規資料準備費用。浩鼎表示,整體仲裁結果對公司財務與營運並無重大影響,且雙方原有合約仍持續有效。
在研發進展方面,浩鼎持續推進ADC產品線。TROP2 ADC產品OBI-992目前正進行第一期臨床試驗,初步數據顯示具良好安全性與耐受性,並已有三名受試者達到部分緩解(PR),其中一人仍持續接受治療與追蹤。另一項次世代產品OBI-902亦處於一期臨床試驗階段,正進行劑量遞增試驗,已推進至第四劑量組(6mg),預計今年底取得初步臨床數據,以評估安全性及潛在療效。
浩鼎強調,仲裁結果不影響公司既有研發與商業化布局,未來將持續推動TROP2 ADC產品全球開發進程,強化在抗體藥物複合體領域的競爭優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