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資料庫的合理利用與個資保護,111年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,衛福部應落實個人資料自主權,並讓當事人可請求停止使用。衛福部健保署宣布,即日起民眾可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資料停止目的外利用。對於立院正在審查的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》草案,其中有爭議的不得拒絕提供資料的「霸王條款」,健保署表示,過渡期不會實施,民眾只要申請就可以退出,沒有特別限制。
111年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3號判決,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,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,此部分違憲,應於3年內修法。
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說,憲法法庭憲判為健保資料庫提供學術研究為主,符合公共利益,但仍不可忽略民眾自主權,也就是允許有退出權,並要求於3年內修法完成,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》草案,尚未完成立法。
但為回應民眾對資料自主權的重視,健保署參考立法重點先行公告「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」,作為提供民眾申請停止資料目的外利用的作業依據。
石崇良說,學研單位運用健保資料在學術研究、公共衛生及政策評估等方面,於國內外期刊發表逾9千餘篇論文,並培育國內許多博碩士學子取得學位,對於國內醫療學術發展有所幫助,但若民眾多選擇退出,不再提供個人資料,他確實為有點擔心會影響國內醫學的進步。
因此,為確保資料利用的安全性與個資隱密,石崇良說,健保資料僅以提供促進學術研究及公共利益目的為限,採取相關五項規定,確保個資隱私,讓民眾安心。
第一、學術研究使用健保資料庫,應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(IRB)及主管機關審查,且單筆查閱限制不得超過20萬筆資料;其次,須在指定地點、獨立資料儲存及運算機台操作,不提供網路連線,避免資料外洩;第三、個人資料經去識別化處理;第四、稀少個案資料不開放使用;第五、僅可攜出統計結果,不得擅自攜出未經審查同意資料。
健保署企劃組長游慧真說,民眾目前可申請退出的個人資料有4種,包括承保資料(加保、退保、不同工作的保費狀態)、醫療服務門住診就醫及用藥紀錄、醫療影像及病理報告,以及檢驗檢查資料。
至於,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》第19條,民眾在依其他法律有提供之義務、維護國家安全,以及為免除人民之生命、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的前提下,不可拒絕目的外利用,被批評為「霸王條款」。對於過渡期間的作法,健保署回覆,民眾只要申請就能退,沒有特別限制。
游慧真表示,民眾可在「健保快易通」App,或是透過臨櫃至健保個分區業務組辦理退出手續。申請核准的時間約需要5個工作日,核准後,就會回覆生效日期,不溯及既往,在生效日後的資料都不會被目的外利用。